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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2018-09-22 00:47:09 浏览次数:539

(原标题: 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)

(原标题:太不理智了!已构成妨害公务罪!姐妹俩与人发生争执后,不仅拒绝民警传唤还殴打民警说民警打人!发生在鸡东县!)

与人争执被民警强制传唤

两姐妹失去理智殴打诽谤警察

女子与警察吵架现场

警方:现在有人报案了。

女子:我动他一指了吗?我动没动他?别跟我俩说话,我动没动他?

警方:回去了解情况,我现在依法传唤你,我现在告诉你我传唤你。

女子:不好使,不去。

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去年9月22日晚上8点多,鸡东县鸡东镇的一处街道上,两个姓方的姐妹和另外一个人争执起来。就在鸡东县公安局哈达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这对姐妹的时候,姐妹俩拒不接受传唤。让人没想到的是,就当民警强制传唤两人的,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。

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民警与两姐妹冲突现场

女子:警察打人了,警察扒我衣服。(消停的你们。)你们消停的,警察打人了!

姐妹俩多次拒绝传唤后,开始失去理智,不仅殴打警察,其中一名女子竟然将自己的衣服脱了下来。

警方:嫌不嫌丢人?谁也没打你,现在告你阻碍执法。

女子:警察打人了,谁妨碍执法了?

已构成妨害公务罪

姐妹俩不服一审判决

因为二人拒不接受传唤,殴打并辱骂派出所的两名民警,导致民警陈彬受伤。经法医鉴定,陈彬属于轻微伤。案发后,被告人方某姐妹分别在2017年11月16日,11月21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。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,判处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,方某姐妹之一的姐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妹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随后,被告人方某姐妹不服一审判决,认为,原审法院的量刑过重,决定上诉。

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
【庭审现场】

法官:下面由你简要陈述一下你的上诉理由。

上诉人:我的上诉理由是,两个孩子没人看,一个十四了,一个十岁的,现任的丈夫还有精神病。我们没有厮打他俩。

检察员:抓挠有吗?

上诉人:没有 我只是用衣服去抡,没有打他,我当时意思就是放开我妹妹。我就以为那样,他们冲我来了,就能把我小妹儿放下,当时她的脸上都被人打出血了,我当时也不懂法。

法官:方某荣对检察员出示的说明是否有异议?

上诉人:有,我只是在与俩个警察撕扯当中,把手划了一道伤,脸这出血了。

法官:脸伤和手伤都是你造成的呗?

上诉人:是我造成的。

法庭围绕一审判决进行审理

方某姐妹表达悔意

通过法庭调查,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,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、证据进行了审理。在法庭上,方某姐妹也表达了悔意。

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
【庭审现场】

方某玲:请法官和陪审员给我谅解。因为家里实在离不了我,孩子什么都不知道怎么样了。知道我们错了,以后我们会改,我们也不懂法。

法官:方某荣你有自行辩护的权利。

方某荣:我们错了,在不懂法的情况下我们犯了错,念在我们是初犯,请审判长给予谅解。

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

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

随后,出庭的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意见。

检察员

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,本案系共同犯罪,原审被告人方某荣、方某玲均系主犯,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从依法从轻处罚。一审法院对方某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对方某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属于量刑适当,建议二审法院对本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姐妹俩与人争执拒绝传唤 竟当街殴打警察还脱衣服

方某姐妹听取了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后,姐妹俩也做出了最后的陈述。

【庭审现场】

方某玲:我知道错了,因为我不懂法,今后我会改。经过这件事情,因为这件事情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
法官:方某荣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?对你罪行的认识?

方某荣:我错了,我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犯了错。请求审判长、审判员对我能重新处理,今后我们能好好守法。

随后,上诉人方某姐妹犯妨碍公务罪上诉一案择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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