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标题:质疑:女子被强奸,检测出两男子DNA!真凶是谁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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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,在鹿儿岛市,一男子(23岁)因对当时17岁的女性实施暴行,被以强奸罪上控诉审判决。12日,福冈高等法院宫崎支部推翻了一审鹿儿岛地方法院监禁4年的判决,男子获得逆转无罪。
控诉审判中进行的新的DNA鉴定显示,女性体内留下的精液是与被告不同的人所有。高等法院宫崎支部与去年3月对被告予以保释,判决备受关注。
案件中最大的焦点是,女性体内留下的精液的DNA鉴定结果。进行搜查的鹿儿岛县警方得出“精液虽然获得确认,但是因为抽出的DNA微量,无法鉴定型”,一审判决在事实上认定精液属该男子,因而判决其有罪。
但是,进行控诉审的日本大学名誉教授押田茂实进行了再次鉴定,“简单的”抽取了DNA,得出结论是DNA是与被告不同的第三者的型。而且与女性当天所穿的短裤上检出的第三者的型一致。
辩护方以再次鉴定为依据认为“一审有误”。而且如果根据受害女性的证言,男子在泊油路上对她进行脱衣服等暴行,按常识看女性是不可能不留下伤的,被告在酩酊大醉状态“骑着自行车抓住女性手臂,将其强制带离现场200m”,女性的证言也不自然。
检查方在女性的胸部上的唾液检出被告男子的DNA型,反驳辩护方认为“女性的证言有可信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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